基金会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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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04月26日
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
一、基金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:
1、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;
2、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;
3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。
二、基金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:
1、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;
3、理事会形成的决议;
4、资产清算报告书;
5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;
三、基金会注销登记的程序:
1、在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完成清算工作。
2、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《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3、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。准予注销的,发给注销证明文件,并收缴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》(正、副本)、印章和财务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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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