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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变更登记

mjzz.zjmz.gov.cn  2006年04月26日 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

一、申请基金会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《基金会登记事项表》;

2、《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
3、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正、副本原件。

由于登记事项变更引起章程修改的,应同时提交《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》,重新核准章程。基金会主动修改章程,但不引起登记事项变更的,亦应提交《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》,重新核准章程。

二、申请基金会变更登记的,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。准予变更的,换发有关证书;不予变更的,书面说明理由。

来源: 作者: 编辑: 厅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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